项目交付涵盖了多种形式的采购方法,从设计建造到施工风险管理(CMAR)或CM/GC(施工经理/总承包),以及包括公私营投资项目(PPP)。
科进的交付方式多样化,事实证明,我们已经透过各类方式对项目成功完成交付。我们的团队采用创新的方案,应用尖端技术为客户增值,在协作环境下实施完备和高效的程序。无论在项目的任何阶段,合规和保证是我们最重视的事情,我们也为能够交付客户完全满意的项目而感到自豪。
我们通过以下的交付方式,提供丰富的经验:
传统的设计-投标-建筑(DBB)
设计和施工服务分配给不同的实体,各自签署独立的合同和完成个别的工作内容,通常根据项目的进展顺序展开:设计、采购和施工。
设计-建筑(D/B)和快速施工
通常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。在同一合同下,项目设计者和承包商与项目所有者合作,提供施工、设计和施工服务。这种承包安排的其他做法包括独立的设计和施工合同,有时施工合同以“不得超过”(NTE)或“限定最高价格”(GMP)的方式执行。
风险施工管理(CMAR)
与所有者签署的开发和设计合同中,施工管理会承担与总承包商相等的施工风险,持有并管理施工阶段的所有分包合同。
承包商早期介入(ECI)
根据两个阶段承包办法,在设计阶段就成立业主、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协作团队,以在签署施工合同之前确立最终要求。
工程-采购-施工(EPC)
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,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,以及设施的施工、调试和移交,由一个单一的责任承包商管理。
工程-采购-施工管理 (EPCM)/工程-采购-施工管理-验证 (EPCM(V))
业主聘请顾问团队,提供尖端工程设计、采购和施工管理服务,并监督最终设计、施工和调试,这通常由总承包商提供。
行业市场中,这种承包安排的其他做法包括提供书面证据,证明制造设施的设计、安装和操作与要求的标准相符。
综合项目交付(IPD)
所有主要参与方(包括业主、设计者和建造商)协作交付项目,在项目的所有阶段共担风险、责任和债务。
公私营伙伴关系(PPP或称P3)
公共实体与私营部门(通常由开发者、投资者、工程师、承包商和运营商组成的团队)订立中、长期商业投资合约,履行公共部门的服务责任。